摘要目录
  1. 术语定义
  2. 源代码许可证
    1. 最初开发者授予
    2. 贡献者授予
  3. 分发义务
    1. 许可证的应用
    2. 源代码可用性
    3. 修改说明
    4. 知识产权事宜
    5. 必要声明
    6. 可执行版本的分发
    7. 较大型著作
  4. 因法律法规而违反许可证
  5. 本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6. 许可证版本
    1. 新版本
    2. 新版本的效力
    3. 衍生著作
  7. 担保的免责声明
  8. 终止情形
  9. 责任范围
  10.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11. 其它杂项
  12. 索赔责任
  13. 适合红帽子ECOS公共许可证的附加条款

1. 术语定义

1.1 贡献者是指创建修改,或对修改的创建有贡献的每个实体。

1.2 贡献者版本是指以下3种版本的组合:原始代码版本、某位贡献者修改前的版本(早期修改版)、该贡献者修改后的版本(最新修改版)。

1.3 覆盖代码是指原始代码、或修改、或此二者的组合(在任何情况下,均包含各自的组成部分)。

1.4 电子分发机制是指软件开发社区所公认的一种以电子方式传输数据的机制。

1.5 可执行代码是指除了源代码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覆盖代码。

1.6 最初开发者是指在《附件A》规定的源代码声明里被鉴定为最初开发者的个人或实体。

1.7 较大型著作是指结合了覆盖代码或其部分与本许可证条款管辖范围以外代码的著作。

1.8 许可证是指本文件。

1.9 修改是指对原始代码或其任何早期修改版的内容或结构进行任一增删。若覆盖代码以系列文件的形式发布,则单次修改应指:

  1. 对包含原始代码或其早期修改版的文件内容进行任一增删。
  2. 包含任一部分的原始代码或其早期修改版的任一新文件。

1.10 原始代码是指编码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其在《附件A》规定的源代码声明里被描述为原始代码,且在本许可证框架内发布之时,其不再是本许可证管辖范围内的覆盖代码。

1.11 源代码是指用于修改覆盖代码的首选形式,包括其包含的所有模块、任何相关接口定义文件、用于控制可执行代码编译和安装的脚本、相比原始代码或贡献者所选知名可用覆盖代码的源代码差异清单。源代码可以是压缩形式或档案形式,前提是所适用的解压或读档软件免费且广泛可用。

1.12 是指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能依照本许可证或依照第6.1条之规定发布的本许可证的后续版本的各种条款规定行使权利并遵守上述条款规定。对于法人实体,包括控制您的或者受您控制的或者与您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对于以上定义,控制是指(a)通过合同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指导或管理该实体的权力或者(b)拥有该实体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已发行股票或实际所有权。

1.13 红帽子品牌代码是指红帽子(Red Hat)依照与红帽子eCos公共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分发的和/或其允许他人依照上述不同条款分发的代码。红帽子品牌代码可包含部分或全部的覆盖代码。

2. 源代码许可证

2.1 最初开发者授予

根据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最初开发者特此授予您一张全球通用的、免版税的、非独占性的许可证,您有权:

  1. 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转授权、分发已修改或未修改的原始代码(或其部分),或当作较大型著作的一部分;
  2. 依照最初开发者当前或以后拥有或控制的专利编制、使他人编制、使用、出售(统称利用)原始代码(或其部分),但仅限于任何上述专利合理要求您有权利用原始代码(或其部分),而不是您有权利用更多修改或组合。

2.2 贡献者授予

根据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您一张全球通用的、免版税的、非独占性的许可证,您有权:

  1. 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转授权、分发上述贡献者所创建的修改版(或其部分),要么和其他修改版一样当作覆盖代码而不作任何修改,要么当作较大型著作的一部分;
  2. 依照贡献者当前或以后拥有或控制的专利利用贡献者版本(或其部分),但仅限于任何上述专利合理要求您有权利用原始代码(或其部分),而不是您有权利用其它修改或组合。

3. 分发义务

3.1 许可证的应用

您所创建或贡献的修改版都会受到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第2.2节。您只能依照本许可证或其后续版本(如第6.1节之规定)的条款规定分发覆盖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并且您必须为您所分发的每份源代码副本配备本许可证副本。您对任何源代码版本提出或强加的任何条款均不得改变或限制本许可证的适用版本,亦不得改变或限制接受者在本许可证里享有的权利。但是,您可以追加一份文件并在里面写明第3.5节所描述的额外权利。

3.2 源代码可用性

依照本许可证条款的规定,对于您创建的或者您有贡献的任何修改,在您向曾经获得您的可执行版本的任何人以及最初开发者提供上述修改之时,您必须通过经认可的电子分发机制以源代码的形式提供;并且,若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提供,则在为期十二(12)个月(从其最初的可供利用日期后算起)或者六(6)个月(从上述接收者获得上述修改的后续版本后算起)的最小期限内,上述修改必须处于可用状态。您负责确保源代码版本在此期限内处于可用状态(即使上述电子分发机制由第三方维护)。如有相关联系方式,您负责将上述修改和源位置通知最初开发者。红帽子将一直作为源维护者并提供可用修改版的电子分发机制。您可以联系红帽子获取修改版并通知最初开发者(sourceware.cygnus.com/ecos/或www.sourceware.cygnus.com/ecos/)。

3.3 修改说明

您必须为您贡献过的所有覆盖代码包含一份文件,在其中记录您在上述覆盖代码里所做的改动和改动日期。您必须明确声明:修改版是直接或间接源自最初开发者提供的原始代码,且最初开发者的名字已纳入(a)源代码和(b)由您描述了该覆盖代码来源或所有权的一个可执行版本或相关说明文档内的任何声明。

3.4 知识产权事宜

  1. 第三方索赔

    若您知道某方对特定功能或代码的知识产权(或本许可证里的使用权)提出索赔,则您必须将详细描述(其详细程度应保证接收者知晓相关联系人)上述索赔及该索赔方的文本文件放在名为“LEGAL”的源代码分发目录下。若您按第3.2节的规定提供您的修改后才了解上述情况,则您应立即修改您之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LEGAL文件,并采取合理计划的其它措施(如发布相应的收件人名单或消息群内人员)以通知您最新了解到的覆盖代码接收者。

  2. 贡献者应用程序接口

    若您的修改涉及某应用程序接口(API),并且您拥有或者控制的专利合理要求实现上述应用程序接口,则您也必须将该信息写入LEGAL文件。

3.5 必要声明

您必须将《附件A》里的声明复制到源代码的各文件内,并将本许可证复制到源代码的任何说明文档内,在其中描述接收者与覆盖代码有关的权利。若您创建一项或多项修改,则您可以视自己为一名贡献者,并把您的名字加入源代码。如上述声明由于自身结构原因无法被放入具体源代码文件内,则您必须将此类声明写入用户可能会寻找的位置(比如一份相关的目录文件)。您可以选择对一位或多位覆盖代码接收者提供保证、支持、赔偿或履行负债义务,并依上述义务向接收者收取一定费用。

然而,您只能代表您自己这么做,不能代表最初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您必须绝对清楚明了:任何此类担保、支持、赔偿或负债义务均出于您的自愿,而且您据此同意,就最初开发者或每位贡献者因您提供担保、支持、赔偿或负债条款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对最初开发者或此类贡献者进行赔偿。

3.6 可执行版本的分发

您可以分发可执行形式的覆盖代码,只要第3.1~3.5节的规定能满足该覆盖代码,而且包含您的一份声明,该声明须陈述覆盖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在使用时遵照本许可证的条款,再说明您如何、在哪履行第3.2节的义务。上述声明必须被明确写入一个可执行版本、相关说明文档或并行文档,并在其中描述接收者与覆盖代码有关的权利。您可以为您分发的可执行版本覆盖代码选择许可证,其中可以包含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但前提是您必须遵守本许可证条款,且上述可执行版本的适用许可证并未企图限制或更改本许可证所列的权利中针对源代码版本所述的相关接收者权利。若您为您分发的可执行版本选用不同的许可证,则您必须绝对清楚明了:与本许可证不同的任何条款均由您自己而非最初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提出。您据此同意,就最初开发者和每位贡献者因您提供任何此类条款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对最初开发者或此类贡献者进行赔偿。

若您分发含有覆盖代码的可执行版本,则您必须将《附件B》里的声明复制到产品所附带的文档和/或其它材料内。

3.7 较大型著作

您可以将覆盖代码与未受本许可证条款管辖的其它代码相结合,创作一部较大型著作,并将该较大型著作作为一个单一产品来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信本许可证的规定能满足覆盖代码。

4. 因法律法规而违反许可证

若您因法律法规而无法遵守本许可证里与某些或全部覆盖代码相关的任何条款,则您必须:(a)尽最大可能遵守本许可证条款;(b)列出禁止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法律法规;并(c)说明受其影响的限制条件和代码。上述说明必须写入第3.4节所述的LEGAL文件和所有分发的源代码内。除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外,上述说明必须足够详细,确保普通接收者能够理解。您必须向红帽子提交该LEGAL文件,由其审核;而且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覆盖代码,直至红帽子承认您出于法律法规原因而未能遵守本许可证条款。

5. 本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本许可证适用于最初开发者在《附件A》里已声明的代码,也适用于相关覆盖代码。

红帽子可将覆盖代码纳入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管辖的其它产品内,而且可依照与本许可证所载条款不同的条款,将许可证授予上述其它产品。

红帽子可将许可证授予红帽子品牌代码的源代码,使其不受本许可证的条款所约束,也可基于与本许可证条款不同的条款将许可证授予红帽子品牌代码。联系红帽子以了解可用的备用许可条款的详细信息。

6. 许可证版本

6.1 新版本

红帽子有时会发布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每个版本都有一个唯一的版本号。

6.2 新版本的效力

一旦依照本许可证的某个特定版本发布了覆盖代码,您总是可以依照上述版本的条款持续使用它。您也可以依照由红帽子发布的该许可证的任何后续版本之条款,选择使用此类覆盖代码。除红帽子外,任何人都无权在本许可证及后续版本的授权范围之外修改适用于覆盖代码的条款。

6.3 衍生著作

若您创建或使用本许可证的修改版(仅在代码不再属于受本许可证管辖的覆盖代码的情况下,为使上述许可证修改版适用于该代码,方可对本许可证进行修改),您必须(a)对您的许可证进行重新命名,以使“ECOS”、“eCos”、“红帽子”、“RHEPL”或任何容易让人混淆的类似短语不会出现在您的许可证内的任何位置上,并(b)以其它方式明确您的许可证版本所含的条款与红帽子eCos公共许可证的条款不同。(在《附件A》所述的声明内填写最初开发者、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的名字,并不表示本许可证的修改由上述人员完成。)

7. 担保的免责声明

覆盖代码随本许可证原样提供,不含任何类型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覆盖代码无缺陷、适销、适合某特定目的或未侵权等担保。与覆盖代码质量和性能相关的全部风险由您自己承担。若任何覆盖代码被证明在任何方面存在缺陷,则您(并非最初开发者或任何其它贡献者)将承担各种必要的检修、维修和纠正费用。本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必要部分。除本免责声明之外,本许可证未曾授予任何覆盖代码的使用权。

8. 终止情形

若您未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规定,且未在知晓违反行为后的30日内纠正该违反行为,则本许可证及其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即使本许可证终止,依照本许可证适当授予的所有转授权的覆盖代码应仍然有效;而某些规定,就其本质而言,必须在本许可证终止后保持效力,也应仍然有效。

9. 责任范围

在任何情况和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侵权行为(包括不作为)、合同或其它情况,针对任何性质的任何间接、特别、偶然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效损害赔偿或任何和所有其它商业损害或损失赔偿),覆盖代码的最初开发者、任何其它贡献者或任何分发者或者上述任一方的供应商均不应对您或任何其它人负责,即使其已被告知这种损害可能存在。此赔偿责任范围不适用于因该方不作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若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偶然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则该排除或限制对您不适用。

10.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覆盖代码是一种“商业物品”,这个术语在48 C.F.R. 2.101()中有定义,由“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说明文档”组成,这两个术语在48 C.F.R. 12.212()中有定义。依照48 C.F.R. 12.212和48 C.F.R. 227.7202-1至227.7202-4()的规定,所有美国政府最终用户只可行使本文件中的权利来获得覆盖代码。

11. 其它杂项

本许可证代表与其标的相关的完整协议。若本许可证的任何规定被认为无法强制执行,则该规定只能被修订至可被强制执行的程度。本许可证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不包括其法律冲突规定)的管辖(适用法律(若有)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争议,若涉事方中至少一方为美国公民或美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实体,则:(a)除非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否则有关本许可证的所有争议(知识产权相关争议除外)应通过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解决,并由败诉方支付全部仲裁费用;(b)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仲裁应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圣克拉拉县内由JAMS / EndDispute主持举行;(c)有关本协议的任何诉讼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法院审判,审判地点为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由败诉方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律师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明确不适用。以不利于起草人的方式来解释合同文本的任何法规法规对本许可证不适用。

12. 索赔责任

除其他任一贡献者未能遵守第3.4节规定的情况外,针对因您行使本许可证里的权利、基于您所供的覆盖代码副本数量或者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获得的收益或者其它相关因素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害,您须承担责任。您同意与被牵连的各方合作,公平地分担责任。

13. 适合红帽子ECOS公共许可证的附加条款

对于红帽子有权许可的任何代码,本许可证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禁止红帽子依照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向上述代码授予许可证。

红帽子和徽标——本许可证并未授予红帽子商标、红帽子徽标、eCos徽标的任何使用权,即使原始代码里已包括了上述标志。您可以联系红帽子,以允许您在超出《附件B》所规定的文档或可执行版本内展示红帽子和eCos标志。

因合同义务而未能遵守,以至于红帽子受合同限制而无法提供本许可证里的第三方代码,则红帽子可选择将这些第三方代码整合到覆盖代码内而无需以源代码形式分发这些第三方代码,即使该第三方代码被视为本许可证下的修改版。

附件A

“本文件内容必须符合红帽子eCos公共许可证1.1版(简称许可证)的条款要求;您只能依照许可证的规定使用本文件”。您可在www.redhat.com网站上获得本许可证的一份副本。

随本许可证分发的软件皆原样分发,无任何类型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查看本许可证,了解其中特定语言所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条款。

原始代码是eCos,即嵌入式可配置操作系统,发布于,最初开发者是红帽子。红帽子所创建部分的版权©1998,1999,2000归红帽子软件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对此保留所有权利。

附件B

嵌入本产品的部分软件是eCos,即嵌入式可配置操作系统,乃红帽子的一个商标。红帽子所创建部分的版权©1998,1999,2000归红帽子软件有限公司(www.redhat.com)所有,公司对此保留所有权利。

本产品内的软件部分由红帽子提供,不含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对某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本软件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偶然、特别、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替代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使用、数据或利润损失;或业务中断),作者不对此负责,无论基于任何责任理论/以何种方式产生,无论是否依照合同、明确责任或侵权行为(包括不作为等),即使其已被告知这种损害可能存在。

可用下载:PCM eCos (13 MB)

摘要目录

本文件系嵌入式可配置操作系统的组成部分,嵌入式可配置操作系统简称eCos,是其英文名称Embedded Configurable Operating Systeme的首字母缩略词。版权©1998,1999,2000,2001,2002归红帽子软件有限公司所有。

eCos是免费软件;您可以依照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里的条款,重新分发和/或修改该软件,该许可证可以是第2版,也可以是任意后续版本(由您自行选择)。

您理应同时收到eCos软件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一份副本;若未收到,请写信至自由软件基金会,地址是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庙所59号330套间,邮编02111-1307(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eCos预期在分发期间对用户有帮助,但并无任何担保,甚至是适销性特定用途适宜性的暗示担保。更多详情请参见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作为一个特例:若其它文件实例化了本文件的模板,或者采用了本文的宏命令或内联函数,或者您编译了本文件并将其链接到其它著作,以创作基于本文件的著作,则随之产生的著作无法仅凭本文件本身而受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保护。但是,本文件的源代码必须仍然可依照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3)节的规定提供。

尽管存在上述特例,但导致基于本文件的著作可能受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保护的任何其它原因仍然有效。

通过http://sources.redhat.com/ecos/ecos-license/联系红帽子软件有限公司,可获取eCos的备用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2版,

版权©1989,1991归自由软件基金会所有,基金会地址: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富兰克林大街51号5楼,邮编02110-1301(51 Franklin Stree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1301 USA)。每个人都允许复制并分发本许可文档的完整副本,但不得更改。

软件许可证序言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的目的是剥夺您共享、修改软件的自由。相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您分享、修改免费软件的自由——确信软件对其所有用户都免费。本通用公共许可证适用于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大部分软件以及作者指定使用本许可证的任何其它程序。(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某些其他软件则适用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您也可以将本许可证应用于您的程序。

我们谈到免费软件时,我们涉及的是自由,而非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专门设计用于确信您能自由分发免费软件的副本(而且您愿意的话,可对该项服务收费);您能收到源代码或根据需要取得源代码;您能更改软件或者将其用于新的自由程序;您知道您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进行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认您的这些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该权利。若您分发软件副本,或对其加以修改,则这些限制将转化成您的某种责任。

例如:若您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免费还是收费,您必须将您享有的一切权利给予接收者。同时,您必须确信他们收到了或能得到源代码。您还必须向他们出示这些条款,以便他们了解自身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您的权利:(1)保护该软件的版权;(2)为您提供此许可证(它允许您合法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该软件)。

同样,为了保护每位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想弄清楚每个人都理解此免费软件没有担保。若其他人修改这类软件并将其传出,则我们希望其接收者了解其自身所拥有的并非原版,因此其他人造成的任何问题均不会影响原作者的名誉。

最后,任何免费软件均会不断地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以下风险,即自由程序的再分发者以个人名义取得专利许可证,实际上,就是将软件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已明确:任何专利必须授权给每个人自由使用,否则就不作任何授权。

以下是复制、分发和修改的明细条款条件。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复制、分发和修改的条款条件

0. 本许可证适用于任何程序或其他著作,前提是这些程序或著作包含其著作权人的一则声明:该程序或著作的分发应遵守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下文中的“程序”是指任何此类程序或著作;“基于程序的著作”是指该程序本身或符合版权法的任何衍生著作:也就是说,一部著作包含了该程序或其部分,要么一字不差,要么有所修改且/或翻译成其它语言。(下文中的术语“修改”包括但不限于翻译。)称呼每位被许可人为“”。

本许可证不涉及复制、分发和修改以外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在本许可证范围内。该程序运行操作不受限制;对于程序的输出,只有当其内容构成基于该程序的著作(无论是否通过运行该程序得到)时,上述输出才会受到保护。这是否属实,取决于该程序的具体用途。

1. 当您通过任何媒介接收程序的源代码时,您可以复制并分发其完整副本,前提是您必须在每个副本上适当显眼地发布一则合适的版权声明和担保免责声明,保持涉及本许可证和无任何担保的全部声明都完整无缺,并向该程序的任何其它接收者同时提供该程序和本许可证的一份副本。

您可以对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您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费用。

2. 您可以修改您程序的一份或多份副本或其中任何部分,由此形成基于程序的一个著作,并依照上文第1节的条款来复制、分发此类修改内容或著作,前提是您必须满足所有这些条件:

  1. 您必须在被修改文件中附有明确说明:表明您已修改这一文件及具体修改日期。
  2. 您必须依照本许可证条款的规定,将您发布或分发的全部或部分含有程序或其任何部分、或从程序或其任何部分衍生的任何著作整体免费授权给所有第三方。
  3. 若修改后的程序在运行时通常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则在该程序开始以最常见运行方式实现此类交互使用时,您必须使该程序刊登或展示包含一则适当版权声明和一则无担保(或您提供担保)的声明,其中还应声明用户可依照这些条件重新分发相关程序,并告知用户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一个副本。(例外情况:若该程序本身是交互性质,但通常没有刊登这种公告,则您基于该程序的著作无需刊登一份公告。)

这些规定在整体上适用于修改后的著作。若该著作内的可识别章节并非源自该程序,且其自身可被合理视为独立著作,则当您将上述章节作为独立著作分发时,本许可证及其条款对那些章节不适用。但是,当您将其作为基于该程序的整个著作的部分进行分发时,整件著作的分发必须符合本许可证条款的要求,并且对其它被许可人的授权也将扩大至整件著作,并将涉及每一部分,无论其作者是谁。

因此,本节并非为了主张对完全由您编写的著作所享有的权利或者争夺您对上述著作所享有的权利,而是行使控制权控制基于程序的衍生著作或集体著作的分发。

此外,仅在储存或分发媒介上将非基于程序的其它著作与程序(或者基于程序的著作)相结合,也不会将上述其它著作纳入本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3. 您可以依照上文第1节和第2节的规定复制、分发呈目标代码或可执行形式的程序(或基于程序的著作,依照第2节),但您还必须完成以下的某一事项:

  1. 为程序附上完整的相应机读源代码,并依照上文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采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媒介分发源代码;
  2. 为程序附上给予任一第三方的书面报价(有效期至少三年,其所示费用不得超过您实际完成源代码分发所花的费用)以及相应源代码(依照上文第1节和第2节的规定,拟采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媒介进行分发)的完整机读副本;
  3. 随程序附上您收到的与分发相应源代码相关的报价信息。(此备选方案仅允许用于非商业性分发,并且只有在您收到带有上文第b款所述报价的呈目标代码或可执行形式的程序后才适用)。

一部著作的源代码是指用于修改该著作的首选形式。对于一部可执行著作,完整源代码是指著作中含有的所有模块的所有源代码,加上任何相关接口定义文件,以及用于控制可执行程序编译和安装的脚本。然而,特例是:已分发的源代码无需囊括通常伴随运行可执行程序的操作系统的主要组件(编译器、内核等)而分发的任何内容(以源代码或二进制形式),除非上述组件本身带有可执行程序。

若可执行或目标代码的分发是通过提供权限以从指定地点进行复制来完成,则提供同等权限以从相同地点复制源代码应被视作源代码的分发,即使第三方没有义务同时复制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4. 除本许可证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您不得对该程序加以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任何试图以其它方式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该程序的行为均属无效,您基于本许可证应享有的权利也将自动终止。然而,依照本许可证从您手中收到副本或权利的当事人只要全面遵守规定,他们的许可证不会被终止。

5. 只要您尚未签署本许可证,就无需接受本许可证。然而,其它任何内容也并未授权您修改或分发该程序或其衍生著作。若您不接受本许可证,则这些行为会被法律禁止。因此,修改或分发该程序(或基于该程序的任何著作)即表示您接受本许可证这么做,以及复制、分发或修改该程序或衍生著作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6. 每次您再分发该程序(或基于该程序的任何著作)时,接收者将从原始授权人那里自动收到一张许可证,来复制、分发或修改被这些条款条件所约束的程序。您不得对接收者行使被本文授予的权利附加任何更多限制。您没有责任强制要求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7. 若因法院判决、专利侵权申索或者其它任何理由(不限于专利争议),使得强加于您的条件(无论是由法院命令、协议或其它方式造成)与本许可证的规定有所冲突,则上述情况不能成为您不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借口。若您无法同时依照本许可证的相关义务和其它相关义务进行分发,会导致您不得分发程序。例如,若专利许可证不允许直接或间接通过您接收副本的所有人以免付版税的方式再分发程序,则您能同时履行该义务及遵守本许可证规定的唯一方式是完全避免分发程序。

若本节的任何部分在任何特殊情况下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则本节其余部分仍适用,且本节整体上都适用于其他情况。

本节并非为了诱使您侵犯任何专利或其它财产权利主张或质疑任何此类主张的有效性;本节只是为了保护在公共许可证实践中所执行的免费软件分发系统的完整性。许多人坚持使用该系统,为该系统项下的分发软件系列的扩大作出巨大贡献。作者/捐赠者有权决定其是否愿意通过任何其它系统分发软件,而被许可人则无此选择权。

本节旨在彻底阐明那些被认为是依据本许可证其余部分而推论出的结果。

8. 若程序的分发和/或使用因专利或版权保护接口问题而在某些国家受限,则将程序列入本许可证管辖范围内的原著作权人可增列有关分发地理位置的明确限制条款并排除上述国家,仅将分发行为限制在未被排除的国家境内。在这种情况下,本许可证并入该限制条款,等同于被写入本许可证的正文。

9. 自由软件基金会有时会发布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此类新版本在精神上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在细节上或有所不同,以便阐明新问题或新状况。

各版本均会有独一无二的版本号。若程序指定对其适用的本许可证版本号以及任何后续版本号,则您可选择遵守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该版本或任何后续版本所载明的条款条件。若程序并未指明可适用的本许可证版本号,则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曾经发布的任何版本。

10. 若您希望将程序某些部分纳入分发条件有所不同的其它自由程序,请写信给作者,获取其许可。对于版权属于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请写信至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有时会对其进行例外处理。我们依据两个目标作出决定,即:保护我们免费软件所有衍生著作的自由状态;全面推动软件共享和再利用。

无担保声明

11. 由于程序是无偿授权,故该程序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没有担保。除非另有书面声明,著作权人和/或其它当事人应“原样”提供程序,且无任何类型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宜性的暗示担保。与程序质量和性能相关的全部风险由您自己承担。若程序被证明存在缺陷,则您将承担各种必要的检修、维修和纠正费用。

12. 未经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任何著作权人或按上述许可修改和/或重新分发该程序的任何其它当事人,对您遭受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这些损害包括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该程序而造成的任何一般、特殊、偶然或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数据提供不准确,或者您或第三方遭遇损失,或者程序无法与任何其它程序一并运行等),即使此类持有人或其它当事人已被告知这种损害可能存在。

条款条件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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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系嵌入式可配置操作系统的组成部分,嵌入式可配置操作系统简称eCos,是其英文名称Embedded Configurable Operating Systeme的首字母缩略词。版权© 2009归红帽子软件有限公司所有。

eCos是免费软件;您可以依照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里的条款,重新分发和/或修改该软件,该许可证可以是第2版,也可以是任意后续版本(由您自行选择)。

您理应同时收到eCos软件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一份副本;若未收到,请写信至自由软件基金会,地址是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庙所59号330套间,邮编02111-1307(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eCos预期在分发期间对用户有帮助,但并无任何担保,甚至是适销性特定用途适宜性的暗示担保。更多详情请参见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作为一个特例:若其它文件实例化了本文件的模板,或者采用了本文的宏命令或内联函数,或者您编译了本文件并将其链接到其它著作,以创作基于本文件的著作,则随之产生的著作无法仅凭本文件本身而受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保护。但是,本文件的源代码必须仍然可依照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3)节的规定提供。

尽管存在上述特例,但导致基于本文件的著作可能受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保护的任何其它原因仍然有效。

通过http://sources.redhat.com/ecos/ecos-license/联系红帽子软件有限公司,可获取eCos的备用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2版,

版权©1989,1991归自由软件基金会所有,基金会地址: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富兰克林大街51号5楼,邮编02110-1301(51 Franklin Stree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1301 USA)。每个人都允许复制并分发本许可文档的完整副本,但不得更改。

软件许可证序言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的目的是剥夺您共享、修改软件的自由。相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您分享、修改免费软件的自由——确信软件对其所有用户都免费。本通用公共许可证适用于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大部分软件以及作者指定使用本许可证的任何其它程序。(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某些其他软件则适用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您也可以将本许可证应用于您的程序。

我们谈到免费软件时,我们涉及的是自由,而非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专门设计用于确信您能自由分发免费软件的副本(而且您愿意的话,可对该项服务收费);您能收到源代码或根据需要取得源代码;您能更改软件或者将其用于新的自由程序;您知道您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进行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认您的这些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该权利。若您分发软件副本,或对其加以修改,则这些限制将转化成您的某种责任。

例如:若您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免费还是收费,您必须将您享有的一切权利给予接收者。同时,您必须确信他们收到了或能得到源代码。您还必须向他们出示这些条款,以便他们了解自身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您的权利:(1)保护该软件的版权;(2)为您提供此许可证(它允许您合法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该软件)。

同样,为了保护每位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想弄清楚每个人都理解此免费软件没有担保。若其他人修改这类软件并将其传出,则我们希望其接收者了解其自身所拥有的并非原版,因此其他人造成的任何问题均不会影响原作者的名誉。

最后,任何免费软件均会不断地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以下风险,即自由程序的再分发者以个人名义取得专利许可证,实际上,就是将软件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已明确:任何专利必须授权给每个人自由使用,否则就不作任何授权。

以下是复制、分发和修改的明细条款条件。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复制、分发和修改的条款条件

0. 本许可证适用于任何程序或其他著作,前提是这些程序或著作包含其著作权人的一则声明:该程序或著作的分发应遵守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下文中的“程序”是指任何此类程序或著作;“基于程序的著作”是指该程序本身或符合版权法的任何衍生著作:也就是说,一部著作包含了该程序或其部分,要么一字不差,要么有所修改且/或翻译成其它语言。(下文中的术语“修改”包括但不限于翻译。)称呼每位被许可人为“”。

本许可证不涉及复制、分发和修改以外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在本许可证范围内。该程序运行操作不受限制;对于程序的输出,只有当其内容构成基于该程序的著作(无论是否通过运行该程序得到)时,上述输出才会受到保护。这是否属实,取决于该程序的具体用途。

1. 当您通过任何媒介接收程序的源代码时,您可以复制并分发其完整副本,前提是您必须在每个副本上适当显眼地发布一则合适的版权声明和担保免责声明,保持涉及本许可证和无任何担保的全部声明都完整无缺,并向该程序的任何其它接收者同时提供该程序和本许可证的一份副本。

您可以对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您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费用。

2. 您可以修改您程序的一份或多份副本或其中任何部分,由此形成基于程序的一个著作,并依照上文第1节的条款来复制、分发此类修改内容或著作,前提是您必须满足所有这些条件:

  1. 您必须在被修改文件中附有明确说明:表明您已修改这一文件及具体修改日期。
  2. 您必须依照本许可证条款的规定,将您发布或分发的全部或部分含有程序或其任何部分、或从程序或其任何部分衍生的任何著作整体免费授权给所有第三方。
  3. 若修改后的程序在运行时通常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则在该程序开始以最常见运行方式实现此类交互使用时,您必须使该程序刊登或展示包含一则适当版权声明和一则无担保(或您提供担保)的声明,其中还应声明用户可依照这些条件重新分发相关程序,并告知用户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一个副本。(例外情况:若该程序本身是交互性质,但通常没有刊登这种公告,则您基于该程序的著作无需刊登一份公告。)

这些规定在整体上适用于修改后的著作。若该著作内的可识别章节并非源自该程序,且其自身可被合理视为独立著作,则当您将上述章节作为独立著作分发时,本许可证及其条款对那些章节不适用。但是,当您将其作为基于该程序的整个著作的部分进行分发时,整件著作的分发必须符合本许可证条款的要求,并且对其它被许可人的授权也将扩大至整件著作,并将涉及每一部分,无论其作者是谁。

因此,本节并非为了主张对完全由您编写的著作所享有的权利或者争夺您对上述著作所享有的权利,而是行使控制权控制基于程序的衍生著作或集体著作的分发。

此外,仅在储存或分发媒介上将非基于程序的其它著作与程序(或者基于程序的著作)相结合,也不会将上述其它著作纳入本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3. 您可以依照上文第1节和第2节的规定复制、分发呈目标代码或可执行形式的程序(或基于程序的著作,依照第2节),但您还必须完成以下的某一事项:

  1. 为程序附上完整的相应机读源代码,并依照上文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采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媒介分发源代码;
  2. 为程序附上给予任一第三方的书面报价(有效期至少三年,其所示费用不得超过您实际完成源代码分发所花的费用)以及相应源代码(依照上文第1节和第2节的规定,拟采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媒介进行分发)的完整机读副本;
  3. 随程序附上您收到的与分发相应源代码相关的报价信息。(此备选方案仅允许用于非商业性分发,并且只有在您收到带有上文第b款所述报价的呈目标代码或可执行形式的程序后才适用)。

一部著作的源代码是指用于修改该著作的首选形式。对于一部可执行著作,完整源代码是指著作中含有的所有模块的所有源代码,加上任何相关接口定义文件,以及用于控制可执行程序编译和安装的脚本。然而,特例是:已分发的源代码无需囊括通常伴随运行可执行程序的操作系统的主要组件(编译器、内核等)而分发的任何内容(以源代码或二进制形式),除非上述组件本身带有可执行程序。

若可执行或目标代码的分发是通过提供权限以从指定地点进行复制来完成,则提供同等权限以从相同地点复制源代码应被视作源代码的分发,即使第三方没有义务同时复制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4. 除本许可证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您不得对该程序加以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任何试图以其它方式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该程序的行为均属无效,您基于本许可证应享有的权利也将自动终止。然而,依照本许可证从您手中收到副本或权利的当事人只要全面遵守规定,他们的许可证不会被终止。

5. 只要您尚未签署本许可证,就无需接受本许可证。然而,其它任何内容也并未授权您修改或分发该程序或其衍生著作。若您不接受本许可证,则这些行为会被法律禁止。因此,修改或分发该程序(或基于该程序的任何著作)即表示您接受本许可证这么做,以及复制、分发或修改该程序或衍生著作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6. 每次您再分发该程序(或基于该程序的任何著作)时,接收者将从原始授权人那里自动收到一张许可证,来复制、分发或修改被这些条款条件所约束的程序。您不得对接收者行使被本文授予的权利附加任何更多限制。您没有责任强制要求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7. 若因法院判决、专利侵权申索或者其它任何理由(不限于专利争议),使得强加于您的条件(无论是由法院命令、协议或其它方式造成)与本许可证的规定有所冲突,则上述情况不能成为您不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借口。若您无法同时依照本许可证的相关义务和其它相关义务进行分发,会导致您不得分发程序。例如,若专利许可证不允许直接或间接通过您接收副本的所有人以免付版税的方式再分发程序,则您能同时履行该义务及遵守本许可证规定的唯一方式是完全避免分发程序。

若本节的任何部分在任何特殊情况下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则本节其余部分仍适用,且本节整体上都适用于其他情况。

本节并非为了诱使您侵犯任何专利或其它财产权利主张或质疑任何此类主张的有效性;本节只是为了保护在公共许可证实践中所执行的免费软件分发系统的完整性。许多人坚持使用该系统,为该系统项下的分发软件系列的扩大作出巨大贡献。作者/捐赠者有权决定其是否愿意通过任何其它系统分发软件,而被许可人则无此选择权。

本节旨在彻底阐明那些被认为是依据本许可证其余部分而推论出的结果。

8. 若程序的分发和/或使用因专利或版权保护接口问题而在某些国家受限,则将程序列入本许可证管辖范围内的原著作权人可增列有关分发地理位置的明确限制条款并排除上述国家,仅将分发行为限制在未被排除的国家境内。在这种情况下,本许可证并入该限制条款,等同于被写入本许可证的正文。

9. 自由软件基金会有时会发布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此类新版本在精神上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在细节上或有所不同,以便阐明新问题或新状况。

各版本均会有独一无二的版本号。若程序指定对其适用的本许可证版本号以及任何后续版本号,则您可选择遵守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该版本或任何后续版本所载明的条款条件。若程序并未指明可适用的本许可证版本号,则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曾经发布的任何版本。

10. 若您希望将程序某些部分纳入分发条件有所不同的其它自由程序,请写信给作者,获取其许可。对于版权属于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请写信至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有时会对其进行例外处理。我们依据两个目标作出决定,即:保护我们免费软件所有衍生著作的自由状态;全面推动软件共享和再利用。

无担保声明

11. 由于程序是无偿授权,故该程序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没有担保。除非另有书面声明,著作权人和/或其它当事人应“原样”提供程序,且无任何类型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宜性的暗示担保。与程序质量和性能相关的全部风险由您自己承担。若程序被证明存在缺陷,则您将承担各种必要的检修、维修和纠正费用。

12. 未经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任何著作权人或按上述许可修改和/或重新分发该程序的任何其它当事人,对您遭受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这些损害包括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该程序而造成的任何一般、特殊、偶然或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数据提供不准确,或者您或第三方遭遇损失,或者程序无法与任何其它程序一并运行等),即使此类持有人或其它当事人已被告知这种损害可能存在。

条款条件至此结束。


BSD操作系统许可证

本软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源自OpenBSD、FreeBSD或其它来源的操作系统,而且被本文件里适用的版权免责声明所保护。

红帽子所创建部分的版权©2002归红帽子软件有限公司所有。红帽子软件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1982,1986,1988,1990,1993,1994,1995归加州大学董事会所有。加州大学董事会保留所有权利。

若满足下列条件,就允许在修改或不修改的基础上以源代码形式和二进制形式来重新分发和使用:

  1. 重新分发的源代码必须保留上述版权声明、本条件清单和以下免责声明。
  2. 以二进制形式重新分发时,必须在分发所附带的文档和/或其它材料内,复制上述版权声明、本条件清单和以下免责声明。
  3. 提及本软件特点或用途的所有广告宣传材料必须承认以下内容:本产品包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及其贡献者开发的软件。
  4. 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严禁利用加州大学的名字或其贡献者的名字为本软件的衍生产品进行背书或推广。

本软件由加州大学董事会董事和贡献者“原样”提供,不含任何类型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对某种特定用途适宜性的暗示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本软件而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别、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替代商品或服务;使用、数据或利润损失;或业务中断),董事或贡献者均不承担责任,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和基于何种责任理论,无论是否依照合同、严格责任或侵权行为(包括过失等),即使董事或贡献者已被告知这种损害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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